关于药品采购及售后退回收货时按新要求索取资料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06-04 来自:
公司各采购销售部门:
按照新gsp要求,即日起,针对采购及售后退回的药品,在收货验收时索取的资料将有新的要求,要求如下:
一、票据要求
1. 采购
1.1 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(票),应当包括供货单位、生产厂商、药品的通用名称、剂型、规格、批号、数量、收货单位、收货地址、发货日期等内用,必须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。
1.2 随货同行单(票)不得手写、品名、规格、批号必须与实物、电脑采购订单信息相符,
随货同行单(票)数量应等于收货数量与拒收数量之和。
1.3 随货同行单(票)必须与供货单位在我司备案的随货同行单(票)样式及印章样式相符,随货同行单(票)、批次检验报告(生物制品还需生物制品批签发)等相关随货资料必须齐全,否则不予收货。
2. 销售退回
销售退回原纸质退货通知申请单取消,相关业务或配送人员必须登录ksoa系统登记“销售退回通知单”,登记完部门领导审核,审核后通知收货人员进行销售退回收货登记。
二、采购及销售退回运输要求
1. 供货单位/销售单位/委托运输单位 应采用封闭式车厢车辆送货,从启运日期(发货日期)到收货日期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在途时限要求。
2. 供货单位/销售单位委托第三方运输时,应索取委托运输记录,至少包含发货时间、运输方式、承运单位三项信息,参考格式见附件一
三、冷链药品采购及销售退回运输要求
除了要符合上述第二项一般运输要求外,还需要求如下:
3.1 冷链药品到货时,收货人员需探测到货温度,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货。
3.2供货单位/销售单位/委托运输单位 应提供 冷链药品交接单(冷链药品委托运输记录)、在途温度记录,参考样式见附二
附件一、
附件二、
质量信息部
2013.6.4